公告:

中国音数协印发《新闻出版单位数字化转型升级制度保障体系建设规范》

  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于6月21日印发《新闻出版单位数字化转型升级制度保障体系建设规范》,以下是通知及此《规范》原文:

关于印发《新闻出版单位数字化转型升级制度保障体系建设规范》的通知

音数协字【2017】第006

各新闻出版单位:

为加快新闻出版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步伐,促进融合发展,受总局主管部门委托,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制定了《新闻出版单位数字化转型升级制度保障体系建设规范》,现印发给你们,供推进相应工作时参考。

 

                         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

                             2017621


下载链接:《新闻出版单位数字化转型升级制度保障体系建设规范》

新闻出版单位数字化转型升级制度保障体系建设规范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传统出版单位数字化转型升级效益,加快实现传统出版与新兴出版融合发展的战略目标,引导传统新闻出版单位建立科学完备的数字化转型升级内部制度保障体系,为实现转型升级、融合发展夯实制度基础,在深入总结全国数字出版转型示范工作相关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关于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与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关于推动新闻出版业数字化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中的数字化转型升级内部制度保障体系(以下简称保障体系)是指政府部门颁布的有关体制改革、产业引导、结构调整、政策倾斜、资金扶持、版权保护、规范治理等制度以外的,新闻出版单位为有效开展数字出版业务、探索数字化转型升级和融合发展道路而配套的各项内部制度、规范和标准的总和。 建立健全内部制度保障体系,是事关数字出版产业发展和事业繁荣、事关数字化转型升级和融合发展成败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第三条  坚持以政府引导、企业为主、智库参与、运行有效、

双效并重为原则,引导新闻出版单位建立数字出版业务基本、有效、完备、科学的制度保障体系。

第四条  本规范为基本制度框架建议,目的在于为各类新闻出版单位建立内部保障体系提供参考,也可作为考核各类新闻出版单位数字出版业务综合绩效的基本指标。

 第五条  保障体系仅针对新闻出版单位的数字化转型升级和融合发展业务而设立,与行业管理中的其他制度如《新闻采编制度》、《重大选题备案制度》等并行不悖。本保障体系涉及数字出版业务的各个主要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组织、资源(含数据资产)、产品与服务、人才、激励、版权、资本等。

 第六条  遵照分类指导的原则,本规范中的保障体系内容具有通用性,不同类型新闻出版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加以个性化处理,自行编制适用条款或增减相关制度目录。

 

第二章  基本内容

 

第七条  保障体系应主要包括八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即:战略规划、运营管理、出版管理、人才培养、版权保护、资本运营、风险防控、监督激励。各类新闻出版单位的数字出版业务类型及数字化转型升级阶段不同,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保障体系中八类内容的相关细则,增加或减少其中的制度目录,以保障本单位的相关业务在科学可用的制度框架下高效推进。

第八条  战略规划。各新闻出版单位应遵照中央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通过编制阶段性《数字化转型升级战略规划》或《融合发展战略规划》,对本单位数字化业务进行顶层设计。规划应明确本单位数字化转型升级或融合发展业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方向、重点任务、实施步骤、进度安排、实施主体、保障措施、考核监督等,为本单位的数字化转型升级及融合发展制定出“时间表”、“任务书”和“路线图”。战略规划一般应与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五年规划同步,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本单位三至五年发展规划和其他专题规划。

第九条  运营管理。各新闻出版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新闻出版业体制改革的要求,建立《数字出版业务社会效益指标综合评价办法》,建立数字出版业务的党委领导与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内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对转型升级、融合发展的新业务单元,做出组织架构、决策机制、人才任用、绩效考核等部署。倡导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按现代法人治理结构进行改造,实现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组成的公司制度治理结构。在此基础上,根据数字出版业务性质和融合发展程度不同,建立有利于数字出版业务发展、遵循新闻出版规律和互联网规律的内部管理机制,包括但不限于《数字出版中心(公司)职能定位及运营管理办法》、《数字出版重大项目立项制度》、《数字出版重大项目招投标制度》、《数字出版业务综合绩效动态评价办法》、《数字出版科研项目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

第十条  出版管理。各新闻出版单位应对数字出版业务流程进行规范设计和生产管理,通过相应的制度规范,确保数字出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出版导向不动摇,坚持以提高新闻出版业在数字时代的生产力、表现力、传播力、影响力和竞争力为目标,以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知识学习、信息消费提供服务为根本,建立各级各类《数字出版及新媒体内容审查制度》,明确内容导向管理第一责任人及审核流程;健全《数字出版业务流程规范》、《数字内容资源管理办法》、《数字出版产品开发及服务管理办法》、《数字出版稿费标准》、《数字出版项目运营维护管理办法》等制度。

   第十一条  人才培养。各新闻出版单位应树立开放的数字出版人才观,制定面向内部和全社会广泛延揽优秀数字出版人才特别是数字出版领军人才和骨干人才的《高端创新人才选拔聘用制度》;加大对现有人才的数字化培训力度,制定《数字编辑职称评定聘用管理办法》,有序推进数字编辑的职称评审工作;创新数字出版人才的选拔、任用、考核、激励机制;制定《数字出版业务评优奖励办法》,在参与行业和本单位的评优评奖中,对从事数字出版业务的团队和个人,适当优先考虑;制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数字出版一线业务人员的《数字出版人才联合培养计划》;拓宽人才视野,制定人才交流和走出去考察学习制度的《数字出版领军人才交流学习计划》等。

第十二条  版权保护。做好版权保护是数字出版业发展的基础。各新闻单位应进一步强化版权保护意识,开展数字出版业务应以清晰的版权资产管理为基础,建立《版权资产管理及运营管理办法》和《资源信息网络传播权贸易流程规定》,统筹管理内部版权资产,为数字出版业务建立相应的版权资产数据库。

第十三条  资本运营。资本是重要支撑力量。实现数字化转型升级和融合发展,传统新闻出版单位需要具备良好的资本运营意识和强大的资本对接能力。为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的动态组合以及国有资产的持续保值增值,新闻出版单位应对数字出版业务中的资本运营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建立《无形资产评估处置决策制度》、《数字出版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创新业务投资管理办法》,明确在重大资产的兼并、收购、合并过程的基本原则、指导思想、责任主体、流程规范和目标要求,明确创新业务投资立项的选项方向、投资原则、投后管理目标和责任主体等事宜。

第十四条  风险防控。既要鼓励创新试错,也要完善风险防控,各新闻出版单位应建立数字出版业务推进过程中的《数字出版业务风险防控制度》,对数字出版业务和新媒体的立项审批、运营管理中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加以充分预判、评估和应对措施准备,通过规范性制度保障,减少在重大项目立项、外部合作、技术引进、产品研发等方面出现重大损失。

第十五条  监督激励。各新闻出版单位应通过建立相应的制度,完善数字出版业务的监督机制,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监督有力的监督制度,以此提高对数字出版业务环节中关键部门和重点岗位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应建立健全《数字出版业务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根据业务性质和项目进度,制定精细化的项目指标,强化动态跟踪式的综合绩效评估;实行差异化考核,对直接涉及数字出版内容创作、业态创新、模式创新的部门和岗位,以社会效益考核为主,在收入分配和奖励、福利等方面予以适度倾斜。

 

第三章  保障体系建设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保障体系的组织实施,坚持以新闻出版单位管理能力的提升来推动转型升级、融合发展为指导思想,坚持效能导向的实施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属地数字出版主管部门协调、出版单位主体责任的协同机制。保障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制度建设需要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而制度的贯彻执行更需要全行业共同努力,动态调整,持续优化。

第十七条  保障体系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数字出版司规范指导、各地新闻出版广电局数字出版主管部门推动、各出版单位内部组织实施。建立保障体系的动态调整和跟踪评估机制,确保保障体系的开放性和创新性。保障体系建设的质量与效果评价,将纳入全国数字出版转型示范动态跟踪评估范畴,对各单位的保障体系进行专题评估,分类推优示范,在示范推优、国家及行业专项扶持资金申请、重大项目立项、重点工程承担以及其他事项中,具有参考作用。

第十八条  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受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数字出版司委托为新闻出版单位内部制度保障体系提供建设规范,各地新闻出版单位尽早结合实际开展制度保障体系建设。

 

第四章    

 

第十九条  本规范由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制定。

第二十条  本规范供新闻出版全行业参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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